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三
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(Ⅲ) 
開課學期
9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林明昕 
課號
LAW7413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5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4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之進行,擬先由授課教師以三至四週的時間,講解「訴願制度」的梗概(講解內容大綱,於第一週上課時提供);再由修課同學個別或分組(視修課人數多寡再決定)針對修課老師學期初所事先提供之議題,以書面及課堂報告方式,提出相關的法律見解及最終結論,並由評論組同學(分別一人或數人組成)評論。至於期末成績的評定,也將以同學之報告內容及評論等為依據。 

課程目標
訴願,為我國行政爭訟制度重要之一環,故本學期之本課程將以「訴願制度」作為專題研究的範圍。舉凡訴願之目的與功能、訴願與行政訴訟之關係、訴願與訴願前置程序之關係、訴願與公務人員保障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之比較、訴願與行政處分之撤銷、廢止之關係、訴願與行政監督之關係、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定位與相關問題、原處分機關之重新審查程序、訴願之各種受理要件(即:合法性要件)與有理由要件、訴願之程序保障、共同訴願、訴願參加、訴願決定之定性與效力、情況決定、訴願再審、訴願程序中之暫時權利保護(尤其是「停止執行」),乃至訴願制度之改革...等,均為課程中所將研究與討論的重要議題。藉由這些議題之研討,期能使修課者更進一步熟悉我國的訴願體制。 
課程要求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四 15:30~17:2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